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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公考首次尝试将省考政策咨询转接至哈市人社咨询热线12333平台,以确保在咨询高峰时线路畅通,及时有效地回复考生疑问。昨天,人社部门解答了考生最为关注的省公考政策热点问题。

七大热点问题
1问:去年、前年毕业生未就业,能否按应届身份报考?
答:据介绍,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或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问: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应在现场资格确认环节交招录机关审核。
3问:定向生报考有哪些条件?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及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的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能报考。
4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能不能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5问:今年招考计划中,一些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哪些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问:双学位人员可否使用第二学位专业进行报考?
答:持有两个学士学位(含“辅修”学位)的双学位人员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本人必须具备统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7问:如果报名时符合我省报考条件,但在招考期间,考生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期间,被其他省市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应如实向所报考的机关说明情况,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考试进程,我省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经被其他省市机关录取却依然参加我省的公务员招考工作,相关部门会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告知所录取的机关单位。
2026年9月01日-9月15日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24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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