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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1、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2、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
3、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在籍考生需按规定报考相应的课程。
2026年9月01日-9月15日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24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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