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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
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大学英语四、六级(省内)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3.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选考课中另行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自考申请免考的方法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有缘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企业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2026年9月01日-9月15日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24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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