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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生申请学士学位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自考本科毕业生在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后,在发放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提出申请学士学位,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交近期2寸照片一张。
二、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考生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没有错误后,在3月底报省考试院。
三、省考试院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第1次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四、主考学校的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个个评审,评审合格就授予学士学位,评审不合格不再补授。
自学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2026年9月01日-9月15日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24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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